当前,我市正开展大规模的行人道路面改造,透水混凝土是主要用材。但从现场产品抽检合格率来看,合格率总体偏低,形势不容乐观。为严把质量关,提升透水混凝土总体质量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将透水混凝土纳入重点监管,加强质量抽查。现警示告诫如下:
一、严守法律,履行质量义务。透水混凝土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工程质量。各生产施工单位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CJJ/T135-2009《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的要求,全面履行主体责任,保产品质量安全,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加强查验,全程控制质量。原材料是透水混凝土施工的基础,原材料的好坏影响着透水混凝土的质量。各生产施工单位要建立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原材料进货把关、生产过程控制,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按照标准及工程设计要求进行生产施工,确保透水混凝土质量合格。
三、开展抽检,消除质量隐患。加强抽样检验是保障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市场监管部门负有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定职责,将严格监管,严格执法,持续开展透水混凝土专项抽检,对抽检结果不合格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进行查处,决不姑息。依法查处后,还将开展溯源处置,并将违法行为情况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生产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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