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近日印发,要求到2024年底,各市(州)完成制定或修订本地区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政府投资项目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占同类建材用量比例不低于10%。
要求到 2024 年底,各市(州)完成制定或修订本地区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更加健全,产生、运输、处置核准进一步规范。到 2025 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满足实际需求,县级城市具有规范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 50%以上。
该文件提到,四川省将推进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相关设施建设,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等相关资金,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转运调配场、堆填场、填埋场等设施建设,并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各地要精简项目审批环节,加快办理建筑垃圾处置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建设等手续,探索县域间跨区域协同建筑垃圾处置机制。到 2025 年底,全省力争新增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 1000万吨/年。
同时,鼓励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到 2025 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至少培育 1 家技术装备先进、能源消耗低、环保安全达标、资源化利用程度高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逐步形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集群。
再生品应用环节,拟研究制订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工程应用技术标准,建立再生产品清单,丰富再生产品种类,并将再生产品纳入工程造价信息,做好本地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市场调查,定期向社会公布,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供参考。政府投资项目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占同类建材用量比例不低于 10%,应用情况作为绿色施工的评价内容。
原标题: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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